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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妇女联合会、浙江省妇女研究会关于开展2023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 :       作者 :      时间 : 2023-05-23    点击数:199  打印

各分院、各部门:

      为深刻领会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省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妇联十四届七次执委会议精神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》(中办发〔2023〕9号)的通知精神,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,大兴调查研究之风,以高质量妇女研究助推新时代新征程妇女事业发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题方向

1.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研究

2.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创新提质“一号发展工程”实践研究

3.妇女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“一号改革工程”实践研究

4.妇女参与“地瓜经济”提能升级“一号开放工程”实践研究

5.妇女友好、家庭友好、儿童友好体制机制研究

6.数字化赋能助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对策研究

7.推进浙江城乡妇女儿童服务均等化的对策研究

8.构建新型家庭婚育文化创新实践研究

9.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创新实践研究

10.“两个先行”背景下女科技工作者作用发挥实践研究

11.人口均衡发展背景下女大学生婚育观现状及对策研究

12.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女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

13.新修订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贯彻实施状况研究

14.党建统领下家校社协同育人创新实践研究

15.妇联组织有效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实践研究

二、课题申报要求

1.申报者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,填写《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申报表》(附件1)、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论证(活页)(附件2)、汇总表(附件3),课题申报表与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内容须前后一致,课题活页不得泄露个人及单位信息。

2.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,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至课题组递交最终研究成果时止。

    3.已有省妇联、省妇女研究会在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课题。

三、经费资助

     本次课题分为资助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两类。省妇联、省妇女研究会将根据《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对立项课题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。不符合《通知》规定的,为自筹经费课题。

四、课题申报方式

1.申报受理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截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
2.申报时需递交材料:

1)《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申报表》(纸质一式二份,A3纸双面打印,中缝上、下装订。另附电子word版);

2)《2023年浙江省妇女研究课题论证(活页)》(电子word版);

3)汇总表(请分院汇总后再提交至人文社科处,电子excel版)。

申报表与活页的电子材料请按照此方式命名:选题方向+课题名称+姓名+学校名称+联系电话,选题方向写序号即可。

人文社科处联系人:颜鹏旭     联系电话:83642089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转人文社科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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